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학술저널
저자정보
박정현 (고려대학교)
저널정보
중국근현대사학회 중국근현대사연구 中國近現代史硏究 第 45輯
발행연도
2010.3
수록면
1 - 20 (20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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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傳統的朝貢體制轉向近代條約體制, 這種過渡是爲外國勢力所强制要求的, 其象征是通商口岸和租界。淸爲了把以前形式性的宗主權變爲實質性的從屬關系而積極地將朝鮮編入近代條約體制。雖然由於列强的反對, 淸沒能把朝鮮合?爲郡縣或在朝鮮設置監國, 但是在列强的默認下, 淸實施了强化對朝鮮影響力的政策。李鴻章和袁世凱在內外相互呼應, 采取了對朝鮮的內政外交强化幹涉的政策。1882年, 以壬午軍亂爲契機, 淸?棄了以往旁觀的、消極的態度, 實施了積極的對朝鮮政策。結果, 爲了?棄以前儀禮式的宗主權, 使宗主權合理化, 淸和朝鮮簽訂了《朝淸商民水陸貿易章程》。以《章程》規定爲依托, 淸在仁川、釜山、元山的各個通商口岸擁有了自己的專管租界, 在漢城也是比其他國家首先開始商民的居住和通商。隨著朝鮮向近代條約體制過渡而?生的超國家的空間??租界和通商口岸, 未能作爲近代文化的交流地發揮作用, 而是作爲淸爲擴大對朝鮮的宗主權而主導的傳統的從屬關系、不平等關系的一部分行使機能。
在淸的積極支援下, 華商移居朝鮮, 和朝鮮人通商。華商以租界爲中心將居住地擴大到內地, 在整個朝鮮構築華僑網。他們通過同?組織和商業連接網形成集團意識, 通過華僑?育繼承和保全中國文化, 從而强化同族意識。他們對於故?的歸屬意識, 使他們和其他地方的華僑一樣, 對於本國的政治狀況反應敏感, 在朝鮮也維持民族的一體感。與此相反, 他們在朝鮮以民族優越感爲基礎擴大勢力, 從而和朝鮮人?生糾紛。在早期華商和朝鮮官民之間, 糾紛和摩擦是不可避免的。當時朝鮮人對於在經濟上向商圈?透的淸國商人反抗??害, 一部分華商出格偏常的行爲和對此的過敏反應使糾紛愈演愈烈。
中國人和朝鮮人的糾紛由於中國人深入朝鮮內部而以多種方式呈現出來。這樣的糾紛大部分以對中國人有利的方式定論結案。卽使是?碎的紛爭, 淸的總理朝鮮通商交涉商務也會向北洋大臣報告, 接受指示。所以中國人和朝鮮人的紛爭?不單純止於雙方個人的民事刑事問題, ?導致了兩國間的外交問題。中國人和朝鮮人之間發生問題的話, 兩國便相互協議, 形式上要求順理解決, 但實質上大部分情況?是依據力量邏輯, 朝方作出讓步, 以對中方有利的方向定論結案。
朝鮮人和中國人之間發生紛爭的時候, 如果是對自己有利的狀況, 淸就攻勢性地應對, 如果是不利的狀況, 就以消極的態度一貫始終, 常常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式導出結論, 誇示宗主權。但是如果中國人和日本人等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問題, 就通過相互妥協來解決或者把問題轉嫁到朝鮮。雖然淸對於朝鮮國內問題在形式上承認朝鮮的自主權, 回避內政幹涉, 但是在牽?到本國的利害關系的問題上?積極介入, 在和西方列强的相關問題上反應也非常敏感。
在開港期中國的租界及中國人移居、定居朝鮮的過程上, 近代淸和朝鮮的關系被原原本本地被投映出來。對於朝鮮, 淸雖然在形式上强調其爲政治獨立國家, 標榜同盟關系, 實際上?强化對朝鮮的幹涉和統制, 牽制朝鮮的自主。19世紀後期, 中國被西方認爲是與西方相區別的非文明的“他者”, 而在東亞內部, 中國將傳統的“華夷觀”和西方的近代意識相混合, 把朝鮮區分爲自己的“他者”。中國的朝鮮政策雖然通過宗主權的强化和經濟利權的獲取體現出來, 但終究帶有意欲把朝鮮編入中國內地體系的殖民主義色彩。在這裏, 所謂的取代朝貢秩序而出現的近代條約秩序, 其本質是通過朝貢關系的實質性强化而來的屬國化, 形式上以經濟?屬的强化體現出來。由於淸的這種政策, 經濟的往來變得活躍, 然而經濟的問題對於淸來講是次要的關心對象, 卽可以得知的是, 開港以後至淸日戰爭以前, 朝淸關系是從屬關系的一種延長, 一種被改造的形態。

목차

Ⅰ. 서론
Ⅱ. 본론
Ⅲ. 결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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